据北京公安局消防局官方微博消息,2018年12月26日上午9时34分接到报警称,北京交通大学东校区2号楼一实验室发生爆炸,消防部门立即调派8个消防中队、30部消防车赶赴事故现场处置。同时,北京市公安、应急管理、教育、卫生等部门和海淀区政府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10时20分,火情得到控制。经核实,北京交通大学市政环境工程系学生在东校区2号楼环境工程实验室,进行垃圾渗滤液污水处理科研试验期间,实验现场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名参与试验的学生不幸死亡。
实验室安全问题非常重要,必须得到大家的重视,新的一年即将到来,再次提醒广大师生重视实验室安全,遵守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实验安全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预防和杜绝实验室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
(一)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1.危险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2.危险化学品购买前要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登记,根据学校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实施采购,其中易制爆品、剧毒品、易制毒品和麻醉品通过校内审核、登记后要到相关监管部门办理备案和准购手续,到指定厂商处购买,严禁私自购买。
4.对危险化学品分类、分项存放,严格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并经常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爆炸事故的发生。
5.剧毒品、易制爆品及易制毒品,要严防丢失、被盗和其它事故,要严格执行双人领取、双人保管、双人使用、双本帐和双把锁的“五双”管理制度。
6.学生要在指导教师的详细指导监督下使用危险化学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1.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在校内实验室进行相关实验。
2.实验样品和实验动物必须集中存放,专人管理。细菌、病毒、疫苗等物品应要建立健全审核、领取、储存、发放等登记制度,剩余实验材料必须妥善保管、存储,做好详细记录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对含有病原体的废弃物,须经严格消毒、灭菌等无害化处理后,送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销毁处理,严禁乱扔、乱放、随意倾倒。
(三)实验室辐射安全管理
1.辐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安全。
2.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在购买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或含源仪表、射线装置前必须向学校相关部门申报、备案,并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办理相关转让手续,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在获取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能购买和使用。在使用过程中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3.放射性工作场所必须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详细的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仪器设备进行操作。
4.加强辐射场所的安全及警示设施的建设,凡是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实验室,入口处必须张贴放射性危险标志或者显示工作信号;放射源存放场所要安装相应的监控设备、防护安全联锁和报警装置;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应当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5.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置,必须报天津市环保局进行统一处理。
6.放射性场所的工作人员需定期参加天津市环保局开展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定期参加职业病体检(1次/两年)和接受个人剂量监测(1次/季度)。
(四)实验室承压气瓶安全管理
1.气瓶必须有明确的标识,使用前要进行安全状况检查,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使用。
2.易燃气瓶与助燃气瓶不得混合保存和放置,易燃气瓶和有毒气瓶必须安放在符合规定的环境中,配备监测报警装置。
3.气瓶竖直放置要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对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气瓶应及时退回送检。
4.特殊气瓶需持证上岗使用的,使用人必须经过专门机构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能进行相关的工作。
(五)实验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1.要依法依规做好实验室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理工作,实行专人管理,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清运和处置。
2.对实验废弃物要实行分类收集和存放,做好无害化处理、包装和标识,按要求送往符合规定的暂存地点。
3.放射性废弃物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或作为一般废弃物处理。
4.实验室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渣和噪声。应根据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特点,配置吸收和排放设备。
(六)实验室仪器设备与操作的安全管理
1.实验室仪器设备日常管理按照学校设备管理规定执行,配备专人负责仪器设备及安全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工作,对于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做好使用、维护保养和检修记录,以确保仪器设备安全运行。
2.对于精密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保证接地安全,并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贵重仪器设备不准随意拆卸与改装,一些备有安全装置的仪器设备不得随意拆除其安全装置,确需改装时,先书面请示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备案;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各种随机资料,要按规定存放,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携出或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向管理人员办理出借手续,并按时归还。
3.对于冰箱、高温加热、高压、高辐射、高速运动等有潜在危险的仪器设备尤其要加强管理;对于达到报废年限、存在安全隐患的上述设备应及时报废,消除安全隐患,使用上述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存放易于散发的高危液体(如乙醚、石油醚等)。
4.实验室仪器设备操作人员要接受业务和安全培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室工作。上机前需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方案,并做好各种准备工作;上机时严格按使用操作规程进行,开机后必须有人值守,实验时不许脱岗,用完仪器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具有危险性的特殊仪器设备,须在专职管理人员同意和现场监管下方可进行操作,不懂操作规程,不能动用仪器设备。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和电梯、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通过有培训资质单位的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6.机械和热加工(含金属铸造、热轧、锻造、焊接、金属热处理、热切割和热喷涂等)设备的操作人员,操作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7.对于自制设备,要充分考虑到安全因素,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实验室水电气的安全管理
1.实验室水、电、气等设施必须按有关规定规范安装,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定期对实验室的水源、电源、气源、火源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2.实验室要有严格的用电管理制度,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等,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
3.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实验室装修、改造和日常管理都必须遵守学校的相关用电规定,保障用电安全。
4.使用高压电源和电加热器具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5.实验室确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电炉时,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备案后,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方可使用。
(八)实验室的消防安全管理
1.要完善和落实消防器材管理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备和设施完好,符合规定。
2.应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掌握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对进入实验室人员要提前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3.必须配备足够的适用消防器材,置于明显、方便取用之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应保持畅通,周围禁止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的通畅;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清楚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如遇火灾事故,应及时切断电源,冷静处理。
(九)实验室的内务安全管理
1.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实验室钥匙的配发和管理,不得私自配置钥匙或借给他人使用;使用电子门禁的楼宇和实验室,必须对各类人员设置相应的权限,对门禁卡丢失、人员调动或离校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办理报失或移交手续。
2.按照规定配备必需的劳保、防护用品,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危险性实验必须两人以上进行,实验人员必须要采取护目、护身等防护措施,实验中必须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危险性实验要按要求在通风橱中完成。
3.严禁在实验室吸烟、烹饪、饮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非实验要求不得在实验室内住宿,因工作需要进行过夜实验时,须安排2人以上操作,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
4.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必须关闭仪器设备、电源(确因特殊需要不能关闭的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水源、气源、门窗等。
5.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不得在实验室堆放杂物。处理好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及时清除室内外的垃圾。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和通风条件,防止疾病传播。
6.实验室必须妥善管理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最后,无论在何时何地,一旦发生化学危险品事故时,均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迅速、准确地报警并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正确有效的疏散无关人员,避免对人员造成更大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