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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问答(研究生)
2019-07-11 15:12  

(一)综合类

1. 研究生阶段有哪些资助政策?

答:研究生阶段各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中,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可以申请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有固定工资收入的不能申请)三种奖助资金;参加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等工作,享受“三助”岗位津贴;以及获得其他包括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在内的其他资助政策。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什么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和人数是多少?

答: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3.5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3.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如何评审的?

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高校与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之间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原则上由高校对联合培养的研究生进行国家奖学金评审。高校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高校下设的基层单位(院、系、所、中心,下同)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5.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如何公示?

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高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 学生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答: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高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7.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怎样发放的?
   答:高等学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 什么是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答: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和比例是多少?

答:中央财政按照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学生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教育部门确定地方财政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支持力度。

3.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四)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1. 什么是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答: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哪些学生可以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答: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是多少?

答:中央高校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地方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4.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如何发放?

答:培养单位应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五)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

1.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如何设定?

答:培养单位要按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培养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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