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
2017级本科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开始启动,各学部(院)根据奖学金评定系统分配的名额,组织本院学生在做好综合测评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奖学金评定,具体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3月22日—4月9日 名额分配、班级评定、公示
4月12日—4月16日 学部(院)审核、公示
4月17日—4月19日 学部(院)系统提交评定结果
4月20日—4月22日 学校审核公示
二、评定要求
1、评选条件按照《天津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执行。
2、奖学金金额按照学年度的50%发放。
3、各学部(院)在系统提交评选结果时务必核对学生的银行卡号,保证获奖学生的银行卡号准确无误,且保证卡处于激活可用状态。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3月22日